“两姓联姻,一堂缔约,良缘永结,匹配同称。看此日桃花灼灼,宜室宜家;卜他年瓜瓞绵绵,尔昌尔炽。谨以白头之约,书向鸿笺,好将红叶之盟,载明鸳谱。”
有段时间民国这份婚书誓词在网络疯传,人人都在向往这般唯美的爱情,却不知爱情中并不是只有风花雪月,更多的是柴米油盐,那些属于生活的烟熏火燎的气息,很容易将爱情的香气吹散,只落得一地鸡毛。
就好比2016年9月初在浙江温州街头发生的这起特殊的绑架案,绑架男子不图财不寻仇,只为了让警方开枪打死自己,或者让妻子再为做一餐水煮鱼。如此奇特的要求后,到底藏着怎样的隐情?让我们将时间线拉回2014年。
2014年,贾某与林某相识。贾某老家在四川,后来到浙江温州打工,职业为厨师。一次意外让他认识了作为顾客的20来岁的林某。
林某是温州本地人,在很早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,她归父亲抚养。在林某的记忆中,母亲只是一个身份,每年打两个电话,打一些钱,仅此而已。从小对母爱的缺乏让林某在感情中更需要他人的付出,恰好贾某比林某大了6岁,能够很好担任照顾她的角色。就这样,林某跟贾某走到了一起,仅几个月就怀了孕。
原本这段感情并不被父母们所看好,但现在林某怀了孩子,难不成还让她将孩子打掉?因此父母们只能捏着鼻子认下了这段婚姻。既然认下了这么个儿媳,贾某父母对林某的态度倒是好了不少,尤其是贾母,对林某更是关怀有加,林某后来面对采访也承认,贾某一家对她的确不错。
但是对她不错有什么用?年纪本就不太大的林某还处于性格比较跳脱的阶段,没有工作成天玩乐,全靠贾某养着。本来贾某疼妻子,对林某那是既当妻子宠爱,也当女儿照顾,想要什么就给什么;但一个人等能力毕竟有限,贾某的厨师工作虽然赚得不少,可也经不起林某肆意挥霍,尤其是在生下孩子后,更是多了一大笔开支。
正常妻子面对这种情况都会对丈夫有所体谅,但林某不是正常妻子,她反而觉得这是贾某能力不行,不能满足自己,因此对他的爱意逐渐消失。那贾某真的没有满足林某吗?我不知道大家的消费水平如何,但哪怕是年薪十几二十万的读者,想来也不会为了买一套内衣花费6000元,可当林某索要这等天价内衣时,贾某还是出了钱。
贾某的予以欲求让林某“胃口”越发庞大,在2016年6月,她不知道受到何人蛊惑,突发奇想要开店。开店没什么问题,但问题在于林某张口就是要八万元,并且还要发展所谓的“下线”。
一方面家里当时的确拿不出八万元钱,另一方面听到“下线”二字,贾某就怀疑林某被人带着误入了传销组织,更加不愿意出这笔钱。
发现之前对自己言听计从的丈夫这回竟然反对自己开店,林某瞬间不乐意了,每天都在家里吵闹不休,夫妻二人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到了贾某的工作,他最终被酒店辞退。
工作丢了,妻子还天天跟自己吵架,贾某无奈之下接受了杭州一家单位的招揽,去到杭州当厨师,既能多挣点,也能暂时跟妻子互相冷静一下。贾某万万没想到自己才离开两个多月,突然收到妻子发来的短信。短信没头没尾,只有一句“我出轨了怎么办?”
贾某一开始以为林某还没消气,在跟自己赌气,并没有当真;可是随后不论怎么找林某,她都找不到了,发信息不回,打电话不接,就连她之前的工作也换了,新的工作地点压根不肯透露给贾某。
更让贾某无法接受的是,就在自己疯狂找妻子的这段时间内,他又接到了林某发来的一条信息,信息内容只有一段视频,视频中是妻子与另外一位男子的不雅内容,二人睡在一块,证实了林某真的出轨了。并且林某还提出要求,要跟贾某离婚。
看到视频的瞬间贾某就觉得自己要疯了,他工作也顾不上跑回温州,可不论怎么找还是找不到林某,无奈之下他只能同意离婚。贾某并不是真的想要离婚,他只是没有办法了,只能通过离婚见林某一面。
2016年9月1日,贾某与林某正式离婚,就在他们离婚的第二天,距离离婚还没有24个小时,贾某就看到林某跟另外一位男子在街上亲亲蜜蜜一起走。
回顾往昔,自己对林某的那些付出都成了一场笑话,再想想那段不忠视频,贾某又是愤怒又是委屈,觉得自己脸都丢尽了。愤怒之下的贾某去到旁边的小卖部买了把水果刀,然后快步跟上二人,直接用刀抵着男子心脏,在大街上展开了一场绑架事件。
当贾某绑架了男子后,林某立刻报警,面对快速赶到的警方,贾某没有任何求生欲望,频频要求警方开枪打死自己。在谈判专家的安抚下,贾某提出了新的要求,那就是想最后吃一顿妻子做的水煮鱼。
原来林某作为大家小姐,从来不会下厨,她唯一学的一道菜,就是专门做给贾某的水煮鱼。从这点看来贾某对林某的确还有感情,但可惜林某此时眼中完全没有贾某,只担心被绑架的情人的安危。
绑架持续了两个半小时,最后还是特警趁贾某不注意,从旁边迅速窜出制服了贾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九条【绑架罪】规定: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,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有人可能觉得,贾某绑架该男子事出有因,且没有对男子造成实际上的伤害,他自己也是感情中的受害人,且并不是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,应当可以从轻处理。但法律的判定并非如此,所谓的“情节较轻”,需要是绑架者自己主动解除绑架行为,且绑架行为不会造成恶劣的后果与影响。
在这次绑架中,贾某手中的水果刀从始至终都抵在男子心脏处,一个不留神就会酿成血案,且他最后并非自己解除绑架行为,而是被特警制服,因此哪怕事出有因,但也不能成为情节较轻的绑架案,而是会被判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
我相信贾某在冲动犯罪之前,他也压根没有想到自己没有索要财物,也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绑架行为,会被判以如此严重的刑罚,说白了还是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过于浅薄,很多时候不是知法犯法,而是压根不了解每项罪名的严重性。希望大家平日里可以多阅读一些法律有关的内容,让我们远离违法犯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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